在实际中,好多公司会遇到替员工承担个税的情况,虽然法律并未禁止这种情形,但是企业一定要注意有可能面临不得税前扣除的税务风险。因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的规定,若是替员工承担的个税,单独作为公司的管理费列支的话,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。该部分费用一定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做纳税调增处理,避免带来税务风险。
我们为您提供这些服务
Copyright @ 2023 广东省诺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79792号